霍邱县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 税收优惠政策 |2016-04-13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霍邱县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30日
霍邱县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和安徽省渔政局、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关于推进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渔政〔2013〕1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帮助农户化解水产养殖风险,促进我县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三农”工作,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水产养殖保险产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商业保险公司为操作平台,农业服务体系为技术支撑,财政补贴保费为扶持手段,以降低水产养殖保险经营风险、构建新型水产养殖保险产业保障体系,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目标,实现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保险应保尽保,促进水产养殖保险产业健康发展。
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二、运作方式
我县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进行统一运作,并实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方式。县农险办和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乡镇水产管理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